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农业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342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
受理条件: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申请材料: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调运检疫申请书》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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