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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 凭祥市商务局(批准)和崇左市商务局(发放证书) 权利类型: 联系电话: 0771-5972466
监督电话: 0771-5972001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3个月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南大路23号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
受理条件:
(一)限额内2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由县一级商务(经贸)主管部门审批,限额2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由地级市商务部门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条件: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崇左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及材料份数(以下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
1、由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合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工商局核发);
3、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发改委核准);
4、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原件;
5、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原件;
6、中方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外方投资者:以公司名义投资的,需提供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人登记注册证明(商业登记证和注册证书);以自然人名义投资的,需提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合营企业正、副总经理的聘任(任职)文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9、《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原件;
10、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1、需进口的物资清单;
12、特殊行业,还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专项许可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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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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