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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实施主体: 区县级税务机关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3760
监督电话: 0771-8521191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大厅
受理条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申请材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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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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