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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实施主体: 区县级税务机关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3760
监督电话: 0771-8521191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 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国税大厅
受理条件: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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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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