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实施主体: | 区县级税务机关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3760 |
监督电话: | 0771-8521191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承诺期限: | 本事项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国税大厅 |
受理条件:
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审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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