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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实施主体: 凭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8539435
监督电话: 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11月7日起施行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申请材料:
根据《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鲜乳运输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生鲜乳运输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驾驶员驾驶证及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五)运输车辆照片。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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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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