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广西政府网站|市党建网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实施主体: 办事群众 权利类型: 非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5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号),行政审批条件为出售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售房方案。
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号),申请材料为:
(一)售房方案;
(二)单位职工申请购买公有住房审查表;
(三)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报汇总表;
(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报表;
(五)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复印件;
(六)购买职工住房超标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七)调房换购的职工需提供原购房计价表及《公有住房售后调房换购申请审批表》。
(八)房屋的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
审批流程:

6f126f18a1989f40238c4b9e550d6c98.png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桂房改字[1999]113号)的附件—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第三条,凡在可出售范围的现有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应预先编制、上报售房方案;房改部门应在收到单位售房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批准件同时抄送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产权单位在收到售房批准件后应积极组织出售工作,并在与购房职工签定购房协议、收取购房款(或订金)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协助购房职工到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交易、领证手续;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一个月内完成测绘、交易、发证工作。
表格下载:
Copyright 2010 www.www.jsgh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0-2015 凭祥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桂ICP备12000470号-1    崇左网警备:4514010601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1360*128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