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实施主体: | 凭祥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1001 |
监督电话: | 0771-8520805、853092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开办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五)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开办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三)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五)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六)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根据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增加“《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增加“《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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