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公安消防大队 | 权利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4119 |
监督电话: | 0771-8520805 853092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
受理条件: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原件);
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水施、电施、结施、暖通图等);
8、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或设计备案合格证明文件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
9、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0、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型式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原件);
5、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原件);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装修)工程竣工图纸一套,加盖设计章、竣工章(含总平面图、建施/装施、水施、电施、结施、暖通图等);
8、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或设计备案合格证明文件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
9、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0、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申请 |
窗口受理 |
现场验收 |
审批 |
制作许可文书 |
送达 |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