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实施主体: |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 权利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24119 |
监督电话: | 0771-8520805 853092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民服务中心三楼消防窗口 |
受理条件: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抽查。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结施、暖通图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及其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结施、暖通图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申请 |
窗口受理 |
现场验收 |
审批 |
制作许可文书 |
送达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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