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实施主体: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凭祥市教育局(0771-8520372)凭祥市政务中心(0771-853092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0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政务服务中心 |
受理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凭学校证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4.在职教师学历提高后,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后,不需参加培训,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以上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此项不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五)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可不用提供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凭学校证明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4.在职教师学历提高后,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后,不需参加培训,可直接报名参加面试。
以上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此项不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五)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可不用提供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三)体检表(原件1份)。
(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九)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免冠彩色标准相片(4x3cm,1张)。
以上原件,统一办理的由学校负责审核,个人办理的由认定单位审核。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三)体检表(原件1份)。
(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九)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免冠彩色标准相片(4x3cm,1张)。
以上原件,统一办理的由学校负责审核,个人办理的由认定单位审核。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二)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31号)中附件1的《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教师资格的报考条件。
(二)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
方案》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31号)中附件1的《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教师资格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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