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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实施主体: 凭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5579
监督电话: 07718539434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0.00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品药品监督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清单“权限划分”规定,向有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清单“权限划分”规定,向有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许可机关报告。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材料: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原件 是 1份 A4 (1)签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2)签章:加盖申请人公章。 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封面,勾选“变更”选项
2 《营业执照》等合法的主体资格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条和第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目中予以载明,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3 《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本、副本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原件 是 1份 A3和A4 不需签名和盖章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原件 是 1份 A4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5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原件 是 1份 A4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6 工艺设备布局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原件 是 1份 A4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7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原件 是 1份 A4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8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 原件 是 1份 A4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9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一款。 原件 是 1份 A4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提供正式发布的、至少包含如下七项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的规章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2)生产过程控制;(3)出厂检验记录;(4)食品安全自查;(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6)不安全食品召回;(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10 经依法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1988年第11号)第六条;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附件2的3.1项。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所生产的食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不需提交。但现场核查时,应能提供。
11 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1)由同一单位(即:生产者或者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目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2)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相关信息,可登陆国家认监委官网“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中,进行查询。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98号)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中1.2项“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正、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二款。 原件 是 1份 A4 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14 代理人的身份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二款。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15 符合产业政策的批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申请无产业政策、法规限制要求的类别时,不需提交。
16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四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17 注册和(或)备案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6号)第十四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是 1份 A4 (1)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
(2)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18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认证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5年第21号)第四十八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主席令2000年第33号)第十四条。 复印件 是 1份 A4 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或者盖指纹印。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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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修正公布,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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