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实施主体: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元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申请材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报批稿,一式3套,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
(四)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五)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一式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其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的第三者签订);
(六)有关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七)水利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一式1份);
(八)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二)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报批稿,一式3套,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
(四)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五)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一式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其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的第三者签订);
(六)有关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七)水利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一式1份);
(八)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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