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元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1.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
2.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
3.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
4.不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
5.符合防洪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2.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
3.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
4.不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
5.符合防洪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3份);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一式3份);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或简单分析材料(一式3份);
(四)环保部门的意见(一式3份);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一式3份);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或简单分析材料(一式3份);
(四)环保部门的意见(一式3份);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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