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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5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0元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受理条件:
1.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
2.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
3.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的要求;
4.不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
5.符合防洪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3份);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一式3份);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或简单分析材料(一式3份);
(四)环保部门的意见(一式3份);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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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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