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广西政府网站|市党建网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 凭祥市气象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5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8520419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0.0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受理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审批条件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公布 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第二十八、三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九、十、十三条的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审批条件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三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十七、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4)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5)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申请材料:
1.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登记码或者税务登记码)证件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审批流程:

618f9c580399be036c5f053721ea230f.jpg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一(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Copyright 2010 www.www.jsgh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0-2015 凭祥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桂ICP备12000470号-1    崇左网警备:4514010601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1360*1280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