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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注销)

实施主体: 凭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5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窗口
受理条件:
1.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见式样)。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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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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