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变更)
实施主体: | 凭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窗口 |
受理条件:
1.查验申请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2.对登记事项的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初审。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变更名称: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3.变更住所内:(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变更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变更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更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3.变更住所内:(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2)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及该房屋产权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2)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
(3)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变更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变更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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