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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实施主体: 凭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4602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3 个工作日(本自治区区域内),10 个工作日(跨省)。 承诺期限: 1 个工作日(本自治区区域内),5 个工作日(跨省)。 办理地点: 凭祥市北大路305号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分厅(凭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受理条件:
根据(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
(一)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二)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卸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三)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2.单位证明或委托书
3.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道路运输证
6.罐体检测合格证明
7.机动车驾驶证
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9.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10.运输合同或证明
(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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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公安部令第 77 号)第十条: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指定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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