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核发
实施主体: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4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受理条件:
(一) 取得《医师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 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三) 开设与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技术科室;
(四) 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并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五) 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有2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等等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
(六) 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二) 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三) 开设与妇产科、儿科、病理科、临床遗传专业技术科室;
(四) 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并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五) 符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员配备基本要求:有2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遗传咨询临床医师,2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儿科医师,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等等细胞遗传实验技术人员和生化免疫实验技术人员。
(六) 符合卫生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必须有能力开展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超声)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申请书1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4.业务用房平面图1份;
5.科室设置情况登记表1份;
6.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1份;
7.有关执业人员名录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1份。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申请书1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4.业务用房平面图1份;
5.科室设置情况登记表1份;
6.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1份;
7.有关执业人员名录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8.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1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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