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等考核,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试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4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受理条件: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成绩单。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红底正面照片1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成绩单。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红底正面照片1张;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副本复印件;
(三)相应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或《B超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产前筛查技术资格申报表》;
(四)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副本复印件;
(三)相应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或《B超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产前筛查技术资格申报表》;
(四)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1张。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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