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审批
实施主体: | 凭祥市公安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8520085 |
监督电话: | 8588123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公安局窗口 |
受理条件:
1、 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 具有《爆破作业单位生产许可证》
2、 具有《爆破作业单位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2、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4、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5、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7、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8、建设单位取得在施工地点进行开发或建设资格证明材料,如中标的标书复印件、主管部门的证书等。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纸上。
1、《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
2、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持有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4、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
5、安全监理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监理合同;
6、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估报告;
7、爆破设计施工方案;
8、建设单位取得在施工地点进行开发或建设资格证明材料,如中标的标书复印件、主管部门的证书等。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纸上。
审批流程:
下面附件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