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广西政府网站|市党建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凭祥市公安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8520085
监督电话: 8588123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3日内 承诺期限: 3日内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审批流程:

d869bfca55b98d53faed689511606b9b.png 下面附件。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Copyright 2010 www.www.jsghj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凭祥市人民政府 2010-2015 凭祥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桂ICP备12000470号-1    崇左网警备:4514010601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1360*1280以上分辨率